體育署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包含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果還沒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另外,體育署也新增「業者自主管控機制」,文中明定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的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果有未完成3劑疫苗者,業者應確實監督其運動時全程佩戴口罩。
體育署也公告「未接種第3劑者運動不戴口罩的罰則」,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