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點多,灰衣男子徒步走到加油站,不到五分鐘時間,就手持一桶汽油,從容離開現場。犯下縱火案的黃姓嫌犯,警方發現他其實是預謀犯案,因為早在案發前一天,他就到加油站裡面購買汽油,自製三枚汽油彈,打算威脅家人。
原來這名男子長期與家人關係不好,甚至會動手毆打自己的哥哥和妹妹,去年五月,家人不忍了,聲請家暴保護令,沒想到他不怕追究刑責,再次闖回老家,還丟汽油彈縱火洩憤。鄰居向記者透露:「是有時候他兒子常會吵著要回家。喝了酒(會鬧)。」鄰居眼中,嫌犯與家人時常有口角衝突,在社區算是頭痛人物。
其實違反家暴令鑄下大錯的,不只有他,江姓嫌犯vs.救護人員:「(奶奶)撞到流血這樣而已啦,你在外面!你在外面不要進去!」嘉義縣一名無業逆孫,酒後竟然殘忍殺害高齡88歲的奶奶,但其實阿嬤生前也有聲請保護令,還是無法阻止悲劇發生。
攤開數據,其實去年核發保護令就有1萬6千多件,其中有3千件違規,1千7百多件遭到判刑,換句話說,就算有拿到「保護令」,還是有一成失效,讓受害者面臨二次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吳如玄指出:「刑事訴罪的過程裡面,從檢察官起訴到判刑,這中間可能要經過兩、三年,三、五年的時間,所以被害者其實還是會處理一個恐懼的狀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些加害人藐視法律,目前只能以預防性羈押作為強制處分,但加害者心中的傷痛,恐怕難以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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