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嚴峻,不少人的家裡或是公共場所,都會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來殺菌,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市面上10件紫外線消毒燈進行抽檢,品質檢測通通OK,但這10件檢測光化學UV危害,都是高度風險,皮膚及眼睛短時間或瞬間曝露,都會造成危害,至於有6件是低度風險,也就是說,超過100秒暴露,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消保官王德明:「有一間國小只開起來照兩個小時,就造成皮膚乾燥,眼睛乾澀這種情形,長期當成一般的日光照明燈,在家中當成捕蚊燈來用的話,直接照射在皮膚上,長期下來可能會造成皮膚癌的現象。」
除了光化學UV危害,10件商品也有6件商品包裝不是沒有寫警語,不然就是只有寫英文,甚至還有的只放一個QRcode,商品沒有清楚標示使用時間,或是可能會造成的傷害,如果未即時改善增加警示標語,可依消保法規定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消保官王德明:「只要有人在的時候就不要用,即便是小狗、小貓、火或者是動植物在裡面,有動植物在裡面,要蓋起來,這樣就可以了。」
消保官也提醒民眾,使用紫外線消毒燈,要仔細閱讀警語,也不要在有人的地方,開啟紫外線消毒燈,更不要直視紫外線光源,避免眼睛、皮膚受到傷害。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