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小玉在網路上有一定知名度,卻自2020年7月起,與莊姓助理同謀使用深偽(Deepfake)技術,在至少119位被害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製作出幾可亂真的換臉影片,並在推特、臉書等社群平台成立「台灣網紅挖面」群組,對外推銷、販賣。
新北檢警去年發動搜索約談,在小玉住處查扣現金4百餘萬元,及電腦主機、硬碟、存摺和一輛賓士車GLC Coupe GLC300等,其中賓士以195萬2,000元拍賣,總計不法所得1,338萬4,766元。檢察官認定兩人涉犯《個資法》、《刑法》加重誹謗罪、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影像等罪,今年3月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