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之報導,教育部5月6日函文中指出,重申各校應確實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校內服裝儀容的管理規定,以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
函文中提出3項檢視重點,第1項為「因性別而限制學生的服裝穿著」,其中包含規定男學生制服只能穿褲子(褲裝)、打領帶,女學生只能穿裙子(裙裝)、打領結,以及僅規定男學生需繡姓名。
第2項為「限制學生頭髮長度,未符合性別印象」,如限制男學生頭髮「前不覆眉、側不覆耳、後不覆衣領」,女學生則為「不得削短、薄髮、故意削短變形」。第3項為「對男女服裝顏色有性別刻板印象的規定」,包含限制制服、領帶(結)、襪子、鞋子與學號繡字的顏色。
函文中提醒,經今年4月調查結果,仍有部分學校並未依照規定執行服裝儀容管理,要求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與函示,完成修正服儀規定並於實務管理中確實執行。
全台目前仍有約5成的國、高中生被要求制服繡姓名,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基於保護個資隱私,教育部應廢除這種不合時宜的規定。教育部也予以回應,表示將在6月底前發函各校,111學年度開始以前,應依循校園民主程序,網羅師生、家長意見,並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9月起則不得強制學生在校服上繡姓名,也歡迎學生回報校方是否落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