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2021年女教師發現1名學生倒退下樓梯,竟要求學生再次「示範」並錄影傳給家長,家長認為老師處理方式不妥,詢問孩子後得知,女教師還會體罰學生,打手心、要學生雙手舉高罰站等,也會透過言語霸凌學生,要求動作慢的學生向老師及全班同學道歉。
經校園事件處理會議、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後,校方認定女教師對多名學生霸凌屬實,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不當管教與體罰屬實,記過3次處分。台中市社會局則以違反《兒少法》,公開其姓名並裁罰。
由於女教師雖遭記過但仍在職,人本基金會於5月抗議後,學校才補開不適任教評會議,但結果仍是未達解聘門檻。
對此,教育局指出,女教師疑涉霸凌、體罰、不當管教事件遭家長投訴,經學校調查確認屬實,且違反《兒少法》遭社會局裁罰;教育局會立即審查學校所報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教育局強調,若該名女教師違規情節重大、涉及《教師法》,而校方未依規定召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做審議或決議的話,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