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盈達6月大時,被外婆託由鄰居楊婦照顧並同住扶養至16歲,楊婦兒子還在去年9月安排李男與他一同在工廠工作擔任學徒。
不料李盈達因需錢花用,竟於去年10月21日持水果刀至楊婦住處,向楊婦索討金錢遭拒後,刺殺楊婦20多刀並取走現金112000元逃逸。楊婦因大量出血、右肺銳器傷及兩側氣胸而不治死亡。
李盈達得手現金後,回租屋處換衣服,接著到林森北路消費,再搭火車到花蓮與網友碰面。楊婦兒子發現李男一直沒回工廠,察覺有異,返家查看發現母親倒在血泊中,立即報警。警方則於當晚11點逮捕李男。
法官審酌,死者待非親非故的李男如親孫,李男卻為了錢剝奪死者性命,造成家屬永遠傷痛,但念及李男承認犯行,行為時19歲,尚屬思慮不周之年紀,再考量其動機、目的、手段等後,量處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