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將溢出到購物袋中的飲料倒回杯內,可能造成食品交叉污染,食安處強調,業者未保持產品穩固,且未做好防止交叉汙染措施,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且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續將前往複查,如複查仍不合格,將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並提醒業者,對於食品運輸管制,應保持產品穩固,且裝載於運輸用容器內的食品,應完整包覆或有防止交叉汙染措施,避免觸法。
★《鏡新聞》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記者|張憶漩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將溢出到購物袋中的飲料倒回杯內,可能造成食品交叉污染,食安處強調,業者未保持產品穩固,且未做好防止交叉汙染措施,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且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續將前往複查,如複查仍不合格,將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並提醒業者,對於食品運輸管制,應保持產品穩固,且裝載於運輸用容器內的食品,應完整包覆或有防止交叉汙染措施,避免觸法。
★《鏡新聞》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