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7日表示,這起發生於去年4月22日之中壢分局葉姓警員涉嫌妨害詹姓女士自由一案,經本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詹姓女士再議後,台灣高檢署檢察長令發回續查,承辦檢察官重啟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姓員警之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仍試圖阻擋詹女離去,在告訴人無涉妨害公務犯行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中壢警分局則回應,尊重桃園地檢署起訴處份,後續法院審理階段,桃園市警局與中壢分局將提供員警相關法律協助,並尊重司法審判。未來將強化員警執法技能及法治觀念,以提升本分局員警執法品質,更有效的維持社會治安。
另外,監察院經過一年調查,於今年3月認定警方涉及不當侵害人權,提案糾正中壢分局。
★《鏡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