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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分潤媒體 學者呼籲效仿澳洲立法

記者|顧嘉真、彭志華

手指動一動,打個關鍵字,想看什麼新聞,大型數位平台一網打盡。《鏡新聞》影音內容:「會再以地方政府要求大家幫忙。衛福部長陳時中,遞出辭呈,華麗轉身」就連影音新聞民眾也能看到飽,媒體業者聘請記者、編輯產出新聞內容,但數位平台只要簡單轉載,就能賺取大筆廣告分潤,卻從未付給媒體一毛錢,成了爭議焦點。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媒體肩負龐大人事成本,而且有監督政府社會責任,如果沒有合理的廣告收益,沒有好的新聞內容,我們台灣連民主都不可能。」

大型數位平台這幾年快速搶佔廣告收入,連帶媒體營利跟著縮減,根據統計,有線電視廣告收入已經從212億元下滑到,只剩150億元,無線電視報業廣告收入同樣一年比一年少,反觀網路廣告,從2007年的50億元,一路攀升到現在482億元,但這錢大多由數位平台拿走,學者認為台灣應該效仿澳洲,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在這個法的催促之下,或是可以說威脅之下,整個澳洲媒體已經相當大範圍,跟Google、Meta完成協議,根據他們前官員估計,澳洲媒體,在這些協議上面一年可以拿到兩億澳幣。」

其實從去年開始,不只澳洲、法國、歐盟等等,就陸續跟數位平台針對付費使用新聞內容進行協議,起步比較晚的台灣,如果再不加快速度跟上,影響到的恐怕不只是營收,媒體環境也會更加惡化。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7.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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