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指出,張姓理專自2012年8月到2022年2月間,利用執行業務機會,提供假基金投資、假保單取信被害人,或擅自變更、取得被害人的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方式,詐騙、盜領9名被害人8447萬元後,匯款到其名下帳戶花用。今年6月全案偵結,張男被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取財等66罪起訴。
金管會銀行局26日指出,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顯現該行在人員控管機制、及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員工行為等管理事項不完備,將依《銀行法》核處1400萬元罰鍰。
至於僅有9名被害人,為何懲處金額高達1400萬元,銀行局表示,因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且自2019年起實施理專十誡後,此案仍持續發生,雖然銀行有配合抽查,卻仍未察覺該起違法行為,受影響人數雖然僅有9人,但不法金額超過8,400萬元。
且該案受害者超過一半都是高齡客戶,金管會因此要求台銀未來應針對高齡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加強關懷,理財專員人事管理部分,則應有效實施職務輪調機制,避免由單一理財專員長期服務客戶而衍生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