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2月間,黃男向在臉書社團「欠債不還」認識的許姓網友收了5000元報酬,幫他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告某人詐欺,該案被移轉橋頭地檢署偵辦後,黃男又陸續為許男撰寫刑事補充狀、刑事聲請再議狀,最後兩人因故鬧得不愉快,許男要不回5000元,憤而提告,並指黃男曾向他自稱律師以博取信任。
黃男坦承自己沒有律師資格,只有念過學分班,辯稱是因曾遭人感情詐欺,基於憤憤不平及友誼之心,才會提供許男訴訟建議,並幫忙撰寫書狀,且沒有收取酬勞,那5000元是向許男借的錢。
法官認為,黃男雖在臉書稱自己就讀法律系,還曾向許男提到「開庭中、協助調查局辦案」等語,但法律系學生與是否為律師,是兩件事,且許男曾以Line表示「「雖你一直謙虛說你不是律師......但我心目中你就是大律師,謝謝你熱心的幫助我」,因此認定黃男並未假冒律師身份。
但法官認為,黃男確實有向許男收取5000元酬勞來撰寫訴狀,此舉已違反《律師法》的「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據此判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