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到公寓門口拿出幾張單子,一張放進布告欄,另一張直接貼在鐵門上,只是他貼的並不是傳單,更不是賣房廣告,而是罵人字眼,甚至指名道姓,要一名王姓男子出來面對。公寓住戶:「譬如說你現在撕掉,或許是明天她又貼了,你也沒有看到她什麼時候來貼。」
事發在新北市中和,原來張貼公告的王姓女子,疑似不滿前男友想分手沒好好處理,另結新歡,才會心生不滿貼公告洩憤。不只貼宣傳單有罪,還有王姓女子的朋友全程載她,兩人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20天,法官認為王姓女子已經45歲,面對感情問題沒有理性解決,指名道姓亂貼公告罵人,律師也提醒,如果不寫全名同樣觸法。
非本案律師黃中麟:「只要在他家樓下(張貼),她遮了名字中間的第二個字或者第三個字,那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足以(辨識)特定這個被害人的身分,所以還是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的犯罪。」就算不寫全名甚至只寫暱稱,貼在被害人公寓大門,熟識的親友和鄰居很容易辨識出她在罵誰,構成妨害名譽,女子為了幫自己討公道,不但感情回不去,還得面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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