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7月31日發表長達2,000字的聲明,其中提到是先修正林智堅的論文後,再交給其學長余正煌參考,不過余正煌誤以為林智堅的論文是陳明通提供的修改建議才使用,然而這段聲明被王鴻薇認為「自證己罪」。
王鴻薇表示,把學生的未發表論文提供給另一位學生,陳明通的作法涉違反學術倫理,她甚至在臉書上以「犯罪自白確定!」形容,並向教育部、台大學術誠信辦公室檢舉。
王鴻薇8月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已經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4點第3款規定檢舉陳明通,經查後若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屬實,指導教授應針對學生發表論文負起監督不周之責任、若指導教授未妥善處理或不作為,經教育部通知後,學校屆期仍未改善,台大國發所可能要停招、減招,或禁⽌該系所教育部的獎補助款。
對此,台大目前表示已經收到檢舉信,且已經通過形式要件審查、確認受理本案,不過並未多做說明,僅回應:「同一個事件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