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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廣告吸金判九年 沒收6億逾犯罪所得

記者|莊品達、陳聖易

被害人:「計劃吸金!」去年3月投資人舉著標語,控訴富士康董事長李泰龍詐騙吸金,如今判決出爐,一審判刑9年,罰金上億元,犯罪所得也要被全數沒收。受害人陳小姐:「我當然是不能接受他只判9年。」

富士康董事長李泰龍2009年成立富士康廣告公司,之後還陸續成立日立光電公司,以及收購星合科技公司,形成富士康媒體集團,以經營廣告託播為主。2015年開始招攬業務員,以高利息紅利等報酬方式,吸引民眾投資,直到2019年,咖啡連鎖品牌金鑛咖啡經營不善倒閉,出現資金缺口,無法正常依約出金給投資人,但還是要求業務繼續招攬投資。

直到2020年12月,李泰龍眼看財務黑洞越來越大,才向台中地檢署自首,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受害人陳小姐:「如果他是說,比如說是因為公司營運不善,那為什麼要再繼續叫那些業務來跟我們收錢。」對此董事長李泰龍在當時還下跪向投資人道歉。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李泰龍違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還以最高25%的年利率引誘民眾投資,法官依法判9年重刑,名下3家公司共處1億1千萬元罰金,還沒收6億3千萬多元犯罪所得。受害人陳小姐:「(錢)就是拿不到啊,因為他不讓我們去做支付命令這件事情。」被害人強調,畢生積蓄被騙,現在只能與律師商討,在刑事判決出爐後,後續如何把被騙走的錢給討回來。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8.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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