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汽車駕駛曾向警方檢舉,前方機車為了躲進樹蔭下避暑,突然於車道中停駛,然而檢舉不成立,該名汽車駕駛憤而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批評該機車騎士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解釋,該車屬於暫時停止行駛,非臨時停車,最終不舉發故本案。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也指出,汽、機車於交叉路口前停等紅燈的時候,駕駛人未依停止線前的車道流速暫停,或於交叉路口前數公尺處的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不同,也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迫使他車讓道,以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駕駛等情節不相合。
不過類似的躲太陽行為仍引發兩極化的討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呼籲,雖然夏季天氣炎熱,機車騎士仍應依照規定騎到停等區等候,切莫於車道暫停;若駕駛人任意暫停於車道而造成交通意外,仍須負擔肇事民刑事責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機車騎士若為了躲在陰影下而任意停等道路上,可能會因後方來車沒有注意到而被撞上,甚至影響其他駕駛之安全,應遵守交通規則。
機車騎士「避暑」的駕駛行為(躲太陽條款),交通部已於2022年3月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時,增列於第58條,尚待立法通過,一旦立法完成就會開始取締,目前也在路口積極宣導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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