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4日下午3時許,洪姓男子騎車行經高雄左營區大順一路與自由二路的交岔路口的紅線區域,違規臨時停車,還拿出手機錄影,被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警員攔查取締,不過警方對洪男開罰單時,他竟然出現失控行徑,警方擔心他自殘,也通報救護車到現場。
不過當員警要將開立的舉發通知單交給洪男簽名時,他卻在「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簽上「韓國瑜」,也就是前高雄市長的名字,警方見狀告知洪男冒簽他人姓名會觸法,沒想到他聽完卻直接把罰單搶過來撕毀,警方以現行犯將洪男逮捕。
一名男子不滿被開單,竟冒簽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名字。(翻攝自韓國瑜臉書)
洪男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後,依偽造、毀損文書2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橋頭地方法院調查,念及洪男坦承犯行,且在案發前他辭職照顧重病母親,造成他精神壓力沉重,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情緒易怒、起伏不定。
後來洪男母親離世,他靠打臨時工維生,經濟狀況不佳,審理後,將他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各判處2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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