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今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李姓男子到全聯福利中心桃園龜山自強店買東西,剛好遇到店員推銷特價生鮮魚片,李男便拿取商品排隊結帳,不過卻對女收銀員的服務態度有所不滿。李男表示,女收銀員有差別待遇,向所有人都微笑道謝,卻唯獨遺漏了他,還擺出臭臉。
李男認為,女收銀員的行徑讓他「人格受辱、身心受創、精神耗弱」,且李男還稱自己因此需要吃藥控制,所以憤而向全聯申訴。不過李男向全聯提出申訴後,沒有獲得滿意回應,認為公司擺爛不理,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並向女收銀員要求精神賠償2萬5千元。
案經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定服務業從業人員並沒有以笑臉待客、向顧客道謝的法律義務,僅是商業禮儀的範疇,就算李男所述屬實,店員也沒有犯法,判李男敗訴,需負擔訴訟費1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