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明:「(林姓嫌犯)導致曹姓員警身上,受有38處的刀傷,那兩位員警他在送醫後,都很不幸地不治死亡,這個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他犯了殺人、逃亡脫逃罪殺人罪,還有竊盜強盜,還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林仲斌表示:「(檢察官)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他確實有逃亡的事實,逃亡之虞(還)有滅證之虞,所以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