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台北市內湖有男子持刀朝警察追砍,被員警連開2槍擊斃,過程宛如台南殺警案逆轉版,結果家屬質疑警方用槍過當,一狀告上法院,好在檢方認定正當防衛,不起訴員警。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曾在西門町擊斃歹徒,官司纏訟6年才無罪定讞。警察用槍爭議頻傳,打擊基層執法士氣,如今政府喊修《警械條例》,被基層員警打臉。
基層員警(變音處理):「我覺得只是喊口號而已,其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到員警的問題,真正要修法的應該是《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在員警用槍之後,那個機關會代為求償,那就是如果說員警個人有故意,或是重大過失的話,這個機關後續還會再跟執勤員警索賠。」
無奈開槍釀成傷亡還是要賠錢,就怕龐大費用造成員警負擔,除了各機關公務預算,警政署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2016年成立,已經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多元。但基層反應,主要問題還是出在法官身上。
基層員警(變音處理):「因為法官在普遍過往的判決當中,常常提到所謂的比例原則,那就是說強調武器的對等性。並不是如法官想得這麼簡單,並不是持刀他揮過來,你警棍就有辦法制伏,而且我們也曾經看過,有法官要求我們提供常訓紀錄證明。」
警政署提出三大面向,完善法令制度、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同時強化應勤裝備,包括電擊槍、防彈衣,還有精進教育訓練,全面提升執勤安全,並律定未來單純用槍,案件不必寫職務報告。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或是財損的案件,用槍的員警即時地報告單位主管以後,用在工作紀錄簿來紀錄來代替書面的報告。」針對裝備改善,前年起全面汰換警棍5萬多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萬500組,畢竟比起高官,警察更了解警察,得為自己人爭取權益,想出完整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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