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指出,王男於1月24日凌晨1時42分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 段一帶時被警方攔下,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全案於6月間移送執行,並通知王男於7月15日前自動繳納。
王男與妻子於8月23日至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其妻對被裁罰的過程有不同說法。王男妻子向書記官解釋,王男當時在家酒後想外出買雞排,在門口巧遇兒子騎車回家,由於兒子沒將安全帽戴好,而被警察盯上,警察一到他們家,就認定王男是違規騎士,兒子雖當場坦承自己才是違規的人,但警察不採信,仍對王男實施酒測4次皆未成功,最終便以「拒絕酒測」為由,對王男開罰。
王男妻子說,王男對此非常不服,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法院認為他未在裁決書送達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以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導致法官未就案情實體審查,而無法透過判決書還原真相,全案因此成了羅生門,他只能乖乖繳納罰鍰。
新北分署考量王男從事美髮快剪業,收入不豐,又有年邁母親需要扶養,其妻子亦罹病需長期治療,因此同意讓他分12期,每期繳納1萬5,000元,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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