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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警加強巡邏 雙管齊下防「恐怖情人」

記者|劉佩怡、楊荏惇

宣傳片段:「陳家偉你夠了沒?」、「對不起,原諒我!」、「放開我。」男子不願分手,苦苦糾纏女方,新北婦幼隊曾經拍攝微電影,宣導如何防範恐怖情人宣傳片段:「我只是要追求她而已。」

女子受到騷擾,但還沒有得到保護令前,可以向警方求助,討論安全維護計畫,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隊長林子翔:「譬如說加強住處工作場所的巡邏、訪視,也會針對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加強來保護。」保護令空窗期其實可以請警方加強巡邏,另外手機設定一碼撥號,方便緊急求援,並且和親友、警方約好求助暗號,爭取救援機會。

面對騷擾或暴力威脅,民眾可以申請的保護令分成3種,通常、暫時跟緊急保護令,前兩種一般民眾申請後,大約需要1週到1個月的時間核發,第3種緊急保護令需要經過檢警和家防中心,由法官查核明確事證,4小時就能通過

但申請過程的空窗期也不能大意,律師陳孟秀:「個人不要落單,不管是透過親友的陪伴,或者是說上下班的時候試著去搭計程車的方式,再者很重要的是要做蒐證。」緊急保護令需要相關事證,並且最好身旁親友也保留一份。

不過除了為事後的對簿公堂做足準備,事前睜大雙眼,防患未然也很重要。兩性專家曹雅芳:「原本生活圈可能比較狹隘,或者是說戀愛的次數比較少,所以當他付出了全部的感情,他就很難收回。」專家提醒,男性施暴比例大於女性,協調分手最好避免刺激對方才能和平分手,以求自保。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2.08.3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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