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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對夫妻來台灣旅遊,騎電動自行車行經高雄一處路口時與聯結車發生車禍,女子須以輪椅生活,獲賠償1257元。(示意圖,資料照)

星國夫妻遊高雄遭聯結車撞 「女餘生以輪椅代步」獲賠1257萬元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與懷孕16周的陳姓女子來台自助行,於2018年11月1日下午4時許,騎著電動車行經高雄市新生路、新大路口時,與欲右轉的黃姓聯結車司機發生碰撞,許男左肩、雙下肢多處挫傷,陳女則傷勢嚴重,受有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挫傷等,且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未來不良於行須以輪椅代步,所幸腹中胎兒平安。

針對民事部分,陳女原先向黃姓聯結車司、運輸公司求償200多萬,但她回到新加坡4個月後,傷勢一直沒有改善,且因事故受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產生眼睛模糊、複視,並產生劇烈頭痛,也影響正在半工半讀的大學學業,只好暫時休學,工作也無法繼續,因此改求償1600多萬元。

高雄簡易庭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同意陳女於新加坡當地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法院依據鑑定報告,認定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於外傷性腦損傷,永久性殘疾被評估為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千餘元計算,陳女到65歲退休前損失為1178萬餘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處黃姓司機和貨運公司要賠1257萬餘元。

刑事部分,法官根據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黃姓聯結車司機在路口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許男、陳女撞上聯結車,因此認定黃姓司機要負100%的車禍責任,黃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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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9.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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