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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圖書館發生一起爭執,被告徐男因公然侮辱遭罰8000元。(翻攝Google Maps)

看不慣陌生人抖腳 他碎念「男抖窮女抖賤」遭罰8000元

記者|林婉珺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7日下午,約年過七旬的徐男在台北市立圖書館分館閱覽書報,剛好看見鄰近的年輕女子正在抖腳,徐男認為抖腳是不甚雅觀的行為,且已妨害到自己的閱讀心情,所以在下午2時許離開圖書館時,在經過該名年輕女子座位後方時脫口「男抖窮、女抖賤」等語。

年輕女子聽聞後非常不滿,便向館方值班人員反應,並請管理員約束管理徐男行為,而在下午5時許徐男再度返回圖書館,年輕女子偕管理員上前溝通,雙方因而發生激烈爭執,徐男更說出「男抖窮、女抖賤,妳就是賤」、「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男抖窮、女抖賤」等語。

徐男挨告後辯稱,從小師長就教導「男抖窮、女抖賤」的道理,並稱當時圖書館裡有很多人都在抖腳,並非針對該名年輕女子,還說「我是要離開圖書館去外面辦事時喃喃自語」,否認自己有何公然侮辱犯行。

經調閱監視器查看及管理員證詞後,兩人確實有在館內發生激烈爭執,且下午5時許爭吵過程中,徐男明確對年輕女子指稱「男抖窮、女抖賤,你就是賤」、「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男抖窮、女抖賤」等,已經明顯在公共場所指謫年輕女子「賤」,反駁徐男主張未針對特定對象、屬個人情緒抒發等辯解,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將徐男判罰金8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2.09.2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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