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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施暴高嘉瑜 林秉樞遭判2年10月「其中8月不得易科」

記者|鏡新聞

判決指出,林秉樞涉於2021年9月17日凌晨於視訊中,擷取高嘉瑜隱私照9張,同年10月10日間,又指示秘書以臉書人頭帳號,至政治人物臉書公開頁面及高女擔任來賓之節目YouTube直播中,張貼隱射高女違法並將公開之文字,使高女心生畏懼。

11月11日晚間,林秉樞在新北馥都飯店內,因不滿高嘉瑜為他購買的藥物不合其意,竟將高女隨身皮包丟到房間外走道,待高女撿起散落一地的物品後,再丟到地上命她撿拾。等高女入房後,林男又因發現高女手機內有與前男友聯絡紀錄而心生不滿,竟出手毆打、拖行,致高女渾身是傷,之後又多次持高女手機,在臉書、Line群組發送不實訊息。

11月24日,林秉樞得知副總統賴清德不會參加其母告別式後,竟在母親靈堂內,對高嘉瑜施暴。之後又因擔心相關暴行在媒體曝光,而於29日以電話、訊息恐嚇高女「不要互相毀滅」,但其惡行最終仍遭媒體揭露。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是男女朋友,林男本應與高女理性、尊重互動,他卻以種種暴行侵害高女的隱私、名譽、健康、意思自由,甚至在每回施暴、威嚇高女後又積極求和,並以母喪或責怪高女錯誤行為引發他失控等藉口,使高女心生內疚而原諒,此後週而復始為類似犯行,在在顯示林男是透過肢體、言語、精神暴力以及情緒控制方式,造成高女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

合議庭認定,林男至今只坦承傷害犯行,也未取得高嘉瑜原諒,因此依涉犯偽造文書、傷害、強制等13罪,判林男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個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

更新時間 2022.09.3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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