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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民主社會中公民踐行選賢與能、落實票票等值的基本人權。負責任媒體的職責,是要提供公民在選舉中公平、公正、正確的資訊。(圖片來源: 鏡新聞資料照)

新聞報導的客觀性原則有辦法做到嗎?

作者|翁秀琪

不是的。請聽我說。 正因為媒體近期對於選舉新聞、論文新聞、鏡電視新聞的報導方式早已脫離新聞專業該有的作為,所以探討「客觀性」原則正當其時,且格外重要。

美國Poynter[1] 的寫作教練Roy Peter Clark在今(2022)年四月21日發表的一篇有關客觀性和中立性 (neutrality)的文章[2],這篇文章的題目叫做「在新聞學裡,『客觀性』是一個高貴的概念。 但是讓我們用類似『中立的距離』來評估客觀性吧」。該文還有一個副題,「我們不能因為新聞記者對於某些事件採取中立,就認為他們必須對所有事件採取中立」。

作者在文章中指出,新聞記者不必要對新聞的價值 (the value of journalism) 保持中立。但是對於民主政治的極致理想,例如對於投票,則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作者舉了很生活化的例子,他說,在他的院子裡,插個牌子說「我已經登記選舉了」,可以;但是不可以插牌表示「請票投某甲或某乙」。插國旗,可以,但是不可以插黨旗,也不可以插反同的旗幟。

這個例子放在台灣可以這樣看,媒體在即將到來的九合一選舉中,必須保持中立,對於所有的政黨和候選人的報導,必須秉持公正、公平、正確,以及有品味的報導方式。但是在負面選舉氾濫至此的台灣,媒體要如何做出公正、公平、正確,以及有品味的報導? 的確是極大的挑戰,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任務的話。放眼台灣的媒體,平面的、廣電的、網路的,有哪一家做到? 沒有。 所以鏡電視如果要成為一家【不一樣的電視台】,選舉新聞的報導就要不一樣,選題要不一樣,角度要不一樣,否則台灣不需要多一家在院子裡插黨旗或反同旗幟的電視台。

Clark進一步闡明他對於中立的看法。 他表示,新聞記者支持人權和種族正義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報導的是刑事正義議題,對於一些詞彙的運用,就必須非常小心,例如記者提到「撤銷對警察的資助」(defund the police)時,就必須協助讀者理解這個詞彙的不同意義。換言之,針對新聞中使用的專有名詞或閱聽人不熟悉的名詞概念,新聞記者有義務對閱聽人說明清楚,例如使用「新聞小辭典」等方法。網路媒體更加方便,可以提供讀者進一步瞭解該名詞的連結。

作者同時提到,許多變數都會影響到新聞記者報導的自由度,例如:媒體的特性、意識形態、書寫風格與新聞寫作規範等。作為一名專門指導新聞記者寫作的教練,他會一再提醒接受新聞寫作訓練的記者,「當你在報導這則新聞時,你與中立的距離是多少?」「你認為適當的距離是多少?」「你要如何報導才能適度呈現你認為恰當的距離?」

放在台灣的媒體情境中,負責而專業的媒體可以做的,是媒體主管在每日的報題會議(或稱線索會議)中,必須一再提醒同仁,「當你在報導這則新聞時,你與中立的距離是多少?」「你認為適當的距離是多少?」「你要如何報導才能適度呈現你認為恰當的距離?」「你報導了A候選人,那B和C候選人你如何處理?」這是有用而必要的方法,不是紙上談兵,應該成為媒體作業的SOP。 我們知道新聞學上有所謂「新聞室的社會控制」,就是新聞主管主動揣摩媒體老闆的意識形態和政黨偏好,因而做出偏頗的政治新聞或選舉新聞報導。台灣很多媒體都有「新聞室的社會控制」,我們不需要多一家這樣的媒體,更不需要更多只會體察老闆上意而失去專業獨立性的新聞主管。

簡單地說, Clark的這篇文章是想替「客觀性」建立指標,而建立指標的方法就是運用距「中立」的距離遠近來測量。 指標共分六個級距,0代表「客觀」(objectivity),1代表「中立」(neutral),2代表「投入」(engaged),3代表「倡議」(advocacy),4 代表「黨派」(partisan),5代表「宣傳」(propaganda)。

作者指出,其他客觀性指標都是0在中間,然後往左或往右發展,例如偏左1至3,偏右1至3等等,他發展的這個指標,則是各種立場的人是肩併肩,最客觀的以0表示,最不客觀的「宣傳」以5表示。至於如何定義這6個指標,作者也都給予說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參閱原文[3]

有趣的是,同樣在Poynter的官網,也有人以<反對「客觀性」> (Against Objectivity) 為題[4],很深入地討論「客觀性」這個問題。作者Tom Warhover 是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的副教授,他也是一家叫做the Columbia Missourian 的社區報紙的總編輯,該報由專業新聞人擔任主管職,記者編輯多為學生,所以可以視為是一家實習報紙。

Warhover在文章中先是從歷史的角度討論「客觀性」一詞的內涵變遷與演進。文中提到,客觀性的根源可以追溯到 1800 年代中期。電報的出現使新聞得以快速傳播,並因此催生了美聯社(AP)。更快、更便宜的印刷方法被發明出來,催生了便士報,開闢了中下階層的新讀者。 改寫了「公眾」(public) 這個概念的內涵,不再局限於商界和政界精英。報紙變得更加民主,同時採用電報式的寫作方式效率更高,也促成了倒金字塔的新聞寫作方式。這個階段可以名為報業的「經濟必要性時期」。

世紀之交出現了第二個階段,專業化。專業精神在 1900 年代的前二十年開始流行。曾經由工匠或工匠從事的工作變成了職業。例如,世界上第一所新聞學院於 1908 年成立於美國密蘇里州。

客觀性的第三階段不是由趨勢而是受到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著作的影響。

李普曼說記者需要「科學精神」。 「在像我們這樣多樣化的世界中,只有一種可能的統一,」他寫道。 「這是方法的統一;(新聞記者應該踐行)有紀律的實驗。」

科瓦奇和羅森斯蒂 (Bill Kovach and Tom Rosenstie)在他們的著作《新聞學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Journalism”) 中指出,李普曼呼籲的是一種客觀的方法。 記者不應該是客觀的。他們甚至沒有被期望是中立的。他們要通過尋求其他觀點來解釋自己的偏見。

所以,客觀性曾經是,現在也是一種寫作的形式。這是關於我們如何做我們所做的事情(是記者報導的方法)。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已經被扭曲成為我們是誰的精神 (記者必須客觀)。 而這正是李普曼反對的。

讀完這篇以<反對客觀性>為題的文章,事實上Tom Warhover所謂的反對客觀,實情是贊成李普曼的觀點,主張記者無法客觀,只有記者使用的方法才能客觀。所以,他不是反對客觀,而是主張以李普曼的方法,使用科學的客觀方法來達到報導的客觀性。

這裡的討論,讓我想到實證主義和後實證主義的爭論,到底我們應該追求的是人的客觀,還是方法的客觀。在後實證主義者看來,人是不可能客觀的,但是方法可以透過標準化的過程,達到客觀。前述Roy Peter Clark就是想替客觀性打造一個測量的指標。他同時也提供了如何做到客觀的方法。

問題不簡單: 客觀之戰

但是,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就在今(2022)年的九月14日,另一家聞名的哥倫比亞大學的期刊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及哥大的李普曼研究中心,以「客觀戰爭」[5]為名,規劃了一場歷時90分鐘的討論會。會中,贊成和反對客觀性的雙方各抒己見,由於討論相當精采,建議對此議題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上去聽一下。

在這場客觀之戰裡,贊成傳統的客觀性書寫方法的是羅格斯大學的媒體研究以及新聞學和歷史學教授David Greenberg,和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的教授 Andie Tucher。Greenberg教授首先說明了客觀新聞的歷史背景,並指出它一直與黨派或倡議式新聞並存,但是它也是被記者用來盡可能接近真相的重要方法。Tucher 教授則補充說明,客觀性作為新聞書寫首要的方法,主要出現在19世紀後半,用以平衡當年氾濫的假新聞。

至於反對客觀性作為一種新聞報導方式的,是普立茲新聞獎得主Wesley Lowery,他認為客觀性是一種用來壓制有色人種發聲的方法,另外一位反對客觀性的是跨性別記者,同時也是社會運動家的Lewis Raven Wallace,他認為客觀性是一種用來使不同意見噤聲的方法。

至於《紐約客》的撰稿人Masha Gessen 則認為「道德清晰」(moral clarity) [6]對於記者來說,是一個更重要的指導原則。 Gessen 代表的是贊成、反對「客觀性」以外的第三種立場。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所謂「道德清晰」是美國政治保守派的口號。該一概念因威廉·貝內特(William J. Bennett)的《我們為什麼戰鬥:道德清晰度和反恐戰爭》一書而廣為人知,在1980年代首次用於當時的語境,指的是美國總統雷根的政治風格。此一概念也常見於反恐戰爭、民主自由等基本人權、譴責反恐組織為「道德相對主義者」等等。對於「道德清晰」概念的反對者來說,將世界分為善與惡並非可行的外交政策。例如,如果伊拉克因「道德清晰」的原因被入侵,那麼其他國家(如北朝鮮)也必須受到類似的攻擊。

Macha Gessen的觀點用在新聞報導上,主張新聞記者的報導要善惡黑白分明,而不是追求客觀。

針對這場討論的發言者立場,我們如果運用前述Clark所建構的客觀性指標中的0代表「客觀」(objectivity),1代表「中立」(neutral),2代表「投入」(engaged),3代表「倡議」(advocacy),4 代表「黨派」(partisan) 來看,則前二者 (Greenberg 和Tucher兩位教授) 的立場應該是0和1,而Lowery和Wallace的立場應該就是2,3,甚至4。

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看出,學術界偏向強調客觀中立的報導方法,而實務界,特別是代表少數(例如跨性別者)或弱勢族群 (例如有色人種),多半會主張投入、倡議,甚至黨派立場的報導方式。至於倡議進步思想的媒體 (例如<<紐約客>>雜誌)的撰稿人Masha Gessen則倡議以「道德清晰」取代「客觀性」,因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我們也無法在指標上找到定位。

面對「客觀性」,鏡新聞應該怎麼做?

經過上述的討論,我認為鏡新聞在每日新聞的報導中,特別是選舉新聞的報導,新聞記者應該堅持0 (客觀) 和1 (中立)的報導立場,才能和目前台灣其他媒體有所區隔。方法上,前已述及,就是媒體主管在每日的報題會議(或稱線索會議)中,必須一再提醒同仁,「當你在報導這則新聞時,你與中立的距離是多少?」「你認為適當的距離是多少?」「你要如何報導才能適度呈現你認為恰當的距離?」「你報導了A候選人,那B和C候選人你如何處理?」要不斷地提醒,確實地做到。另外,在一片負面選舉中,如何可以不隨候選人起舞,每天只在論文抄襲、候選人家人緋聞等議題上打轉,不再以人為單位做賽馬式的報導,而找到真正對選民選賢與能有意義的新聞,這是想要做出不一樣新聞、成為不一樣的電視台的鏡電視急需面對並解決的問題。

至於深度的「調查報告」, 記者則應該對於報導的專題提出具體但是可供事實查核的觀點,不排除可以「投入」,也可以「倡議」的方式,尋求將報導議題做更深入的剖析。 要敢於揭弊,監督政府及政治人物,且不向權勢低頭。至於要如何才能做出調查報導的「調查感」,讀者可以進一步參閱翁秀琪在<<鏡電視外部公評人季報>>創刊號的<調查報導的「調查感」>[7]一文。

[1] Poynter 是一家提供美國公民和記者事實查核、媒介素養和新聞倫理訓練的非營利組織。

[2] https://www.poynter.org/ethics-trust/2022/jouranlism-objective-neutral-disinterested-nonpartisan-impartial-independent/

這篇文章的題目叫做「在新聞學裡,『客觀性』是一個高貴的概念。 但是讓我們用類似『中立的距離』來評估客觀性吧」。本文還有一個副題,我們不能因為新聞記者對於某些事件採取中立,就認為他們必須對所有事件採取中立。

In journalism, ‘objective’ is a good word with a noble history. But let’s consider ‘distance from neutrality.’

Just because journalists choose to be neutral about some things does not mean they have to be neutral in all things.

[3] https://www.poynter.org/ethics-trust/2022/jouranlism-objective-neutral-disinterested-nonpartisan-impartial-independent/ 特別是p.3-6。

[4] https://www.poynter.org/ethics-trust/2017/against-objectivity/

[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0G97eEKb4(檢索時間20200928)

[6]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oral_clarity

簡單的說,就是記者的報導必須是非黑白分明。

[7] 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static-mnews-tw-prod/assets/documents/20210730quarterly.pdf

p.114-117.

更新時間 2022.10.0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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