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就沿路就一直有蓋子打開的聲音。」回想當天開車情景,房仲說怕有狀況,過程中只能裝作不知道,會這麼緊張,是因為在車上看到這個畫面。杯架上的奶茶旁邊出現不明白色粉末,這是女駕駛等到男同事下車後,才進行拍照蒐證。
當事人:「那他那天可能是被鬼附身、上身之類的,他也沒有說出原因,就只說他那是亞麻籽粉,要讓我試試看。」今年4月13日晚上8點多,女房仲好心開車載男同事,房仲指控在路上,男同事偷偷往她飲料裡加了不明粉末,房仲怕打草驚蛇,不敢輕舉妄動,男同事過程中還問她要不要喝飲料,她當下直接拒絕,等到同事下車後,才拿起手機蒐集車上證據,之後報警提告《強制罪》,不過最後不起訴。
橋頭地檢署襄閱謝肇晶:「扣案粉末是散裝,僅0.6公克,屬於微量而無法檢驗,所以無法證明扣案粉末是藥物或毒物。」當事人:「因為他上面寫我沒有積極的證據,那今天是不是要我發生了什麼事情,那個證據才叫積極?」
全案最後不起訴,讓當事人無法接受,有律師針對證據,提出別的看法,律師劉韋廷:「接著也可以看一下,男方對女方有沒有另外邀約,例如說去汽車旅館,或其他私密的地方可以來佐證,是否他是後續可能發生強制性交行為,這樣的可能性。」同事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在飲料加料,引起當事人心生畏懼,採取法律行動,結果卻不如預期,事發之後,該名同事已經被店長開除,房仲則是打算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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