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於2019年,1月15日時男嬰父母與產後護理之家簽約,男嬰2月出生、母子入住,並由護理之家提供嬰兒照顧等服務,3月6日晚間6時15分,男嬰母親餵奶完畢,把男嬰放回嬰兒室,接著由當班的盧姓照護員負責照顧。
不過因為男嬰患有「新生兒鵝口瘡」,所以盧姓照護員就立刻把男嬰推進獨立隔間觀察室,但自己卻只短暫停留6分鐘,並於晚間6時22分離開觀察室,此後長達83分鐘未回,7時45分,盧姓照護員重返觀察室,發現男嬰唇周發紫、已無呼吸心跳,緊急把男嬰送醫急救。但不幸的是,男嬰仍於同年12月6日因新生兒時期溢奶、併發肺炎,進而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身亡。
盧姓照護員在檢察官偵訊時承認犯行,檢察官查出,盧姓照護員明知男嬰並未足月,必須注意男嬰進食後是否會溢奶,進而及時拍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卻離開觀察室長達83分鐘照顧另名嬰兒,且其中30分鐘還違反護理之家內規,使用手機處理私事。
檢察官現場勘查護理之家後發現,觀察室有透明外窗,護理之家人員可從外面查看觀察室內部情況,護理台的監視器同樣可以見到觀察室內嬰兒動靜,但盧姓照護員當下並未透過透明外窗或監視器查看觀察室內的男嬰。
檢察官認為,盧姓照護員僅負責照顧2名嬰兒,業務並不繁重,卻因處理個人事務,未多加巡視嬰兒,發生疏失導致男嬰身亡,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至於同樣被男嬰父母提告的護理之家江姓負責人、田姓護理長等6人,因難認與男嬰死亡有因果關係,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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