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威豪與劉芯彤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前往松壽路一家夜店消費,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隨後打電話給友人蕭叡鴻抱怨,蕭叡鴻為替兩人討回公道,便在Line群組約70多人到夜店尋釁鬥毆。
休假中的偵查佐薛貞國接獲通知後,穿便服到場處理,卻遭曾威豪等人徒手圍毆,更被紅龍柱、棍棒等器械攻擊,導致薛貞國頭部、胸部、腹部以及四肢受有重傷,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全案先後起訴70多人,最高法院於2019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各判刑2個月到13年不等,其中蕭叡鴻判刑最重13年,至於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因無從判斷是否共同犯罪,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於2021年5月10日宣判,考量9人犯後態度,以及曾威豪與劉芯彤以650萬元與薛貞國遺孀達成和解,因此將曾威豪、劉芯彤改判8年有期徒刑,另7人則各判刑7年至10年6個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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