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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32歲男子把全家當成自家廚房,半個月上門偷25樣食物。(資料照,非當事店家)

把全家當自家廚房! 高雄男「半個月偷25樣食物」遭判刑

記者|林婉珺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4日12時許,蔣男進入全家超商偷泡麵,並將泡麵放在手提塑膠袋內,正準備離去時,當場被副店長查獲,並通知店長,後續經店內監視器畫面、及盤點商品比對店內庫存後,報警處理,全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32歲的蔣男在去年8月20日起至9月14日期間,有16天都到全家超商偷竊,經店家清查發現,被竊走商品約有26樣,包括泡麵、飲料、及高價雞精禮盒等,價值累計3萬842元,店家指出,蔣男有一些特別喜歡偷的東西,所以並非家店內銷售不明的商品都推給他,短少貨物粗估5至7萬元,但因部分未有監視器佐證,所以不列入。

橋頭地院審酌,蔣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需扶養配偶,加上竊盜累犯等情,最終依竊盜罪,共16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並追徵遭竊商品之價額,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2.10.1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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