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發生翻車意外,奪走18條人命,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司機員尤振仲否認犯罪,針對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以及超速至時速140公里指控,他表示,列車上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怎會「貿然」關閉ATP?超速部分,他回答:「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
檢方於本案中共起訴3人,一審除司機員尤振仲被判4年半,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運務處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皆無罪,檢方認為後兩人在本案中也應負責,應改判有罪。
另外,有罹難者家屬到庭陳述,認為台鐵公司提供不安全的列車,讓司機員開著問題列車替乘客服務,等發生事情後再把司機員當代罪羔羊,根本是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董小羚的丈夫范銘浚更出面指控,台鐵提供資料標註不實,懷疑栽贓嫁禍,盼法院能給個公道、還家屬與社會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