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鄉公所主張,學府路土地為造橋鄉所有,是育達科大校區、附近社區及一般民眾出入的主要道路,但校方在此區域興建磚造水泥圍牆、學校牌坊、水泥門柱及軌道鐵門、警衛室及水泥柱等建物。
造橋鄉公所指出,磚造水泥圍牆已阻隔公所管理使用,而校園鐵門管制民眾進出,警衛亭則攔阻民眾須出示證件並換證方得進入,妨礙公眾通行自由,路上建物非鄉公所同意設置,多次請求校方拆除,卻置之不理,因此依法請求拆除返還用地。
校方則主張,這些校園用地,原屬學校創辦人王廣亞妻子王蔡秀鸞所有,2000年7月間將土地捐贈公所時,這些建物早已完成,22年間也負擔養護費用,因交還養護權,警衛室、大門門柱等建物就要面臨拆除,也無其他處所可供設置警衛崗哨。
苗栗地院審理,認為該用地無建物登記,從校方提供的證據,難採認這些建物於捐贈時就已經存在,且勘查發現學府路和警衛亭間,有經過其他住宅區、商店,進入該校園大門及警衛亭後,左側有鋪設柏油路面道路通往他處,確有供公眾通行往來交通目的,校方設置私人建物,已影響公眾正常使用,認定校方無權占用公有土地,因此判決校方敗訴,可上訴。
育達科大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表示,學校對於判決覺得不合理也無法接受,會再提交相關文件上訴;鄉長黃天貴則表示,公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因與校方協商多次仍無法解決才提告,強調公所暫時不會強拆建物,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再與校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