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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麟指控滾石音樂侵犯著作權,檢方不起訴處分。(翻攝自王夢麟臉書粉專)

不滿〈廟會〉等10歌被PO網 王夢麟提告滾石音樂結局曝

記者|張家瑋

68歲的民歌歌手王夢麟,1978年以創作曲〈雨中即景〉走紅,也曾和趙樹海、黃大城組成團體,1999年因為和鄰居爆發口角衝突,持刀傷害對方被判刑2年入監,近年因為聲帶受傷,逐漸淡出演藝圈,但他偶爾也會出現在演唱會上。

2021年王夢麟認為,他創作的歌曲〈廟會〉、〈小草〉、〈阿美!阿美!〉、〈七月涼山〉、〈木棉道〉、〈明天會更好〉等10首,和他演出的影像畫面,被滾石音樂重新製作,還PO上網路,涉嫌侵犯著作權。

滾石音樂否認有侵權,拿出相關合約表示,王夢麟先前賣給新格等公司多首歌曲,滾石是從新格唱片公司買下歌曲重製,沒有侵害王夢麟的著作權。根據檢方調查,王夢麟認定擁有著作權的歌曲,是在1980年至1985年創作,當時《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出資者就有該作品的著作權,直到1988年才改為,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著作權歸作者,代表滾石當年已經合法取得著作權,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更新時間 2022.11.0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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