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解職的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超過333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懷宗在第10屆到第13屆議員任期內,要求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了姊姊、姪兒,以及兩位員工當人頭,提供銀行帳戶,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來支付服務處租金、水電,以及購買贊助里民活動禮品,共計不實申報333萬5835元,今年6月判處潘懷宗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繳公庫50萬元,並褫奪公權5年。
潘懷宗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才免於入監服刑,律師黃帝穎呼籲高虹安,若有確切證據,就趕緊拿出來,小心成為「潘懷宗第二」。律師黃帝穎:「其實為什麼會說她不要變成潘懷宗第二,是因為她雖然這個李姓男友的這個60萬,沒有進她私人口袋,但是她是用來補足,如果說它是她的額度,所謂民眾黨的政治獻金的額度,她其實有某種程度也是把這個,有點像債務的移轉,是我本來應該我自己去募,或我自己去繳,我拿著公費去繳,如果是這樣的情節,其實也是一個不法的所得。」
台北市議員(社民)苗博雅:「其實過去在司法案件裡也是有出現,所以並不是說自願捐回給你,就一定沒問題,因為人頭跟共犯三七分,也是他自願捐的,但是重點是,你是用什麼名目把它從公費領出來的。」詐領助理補助費,前例並不少,還有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她被控在任職議員及立委期間,用丈夫的朋友和自己的朋友,當人頭助理,詐領補助費,不法金額多達500萬元,偵訊期間陳賴素美坦承詐領,訊後以70萬元交保。(完整版請觀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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