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雨柔2020年3月間到「Tick-Tock Studio」健身房練拳,發現淋浴間疑似被裝針孔攝影機,隨即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多次出現在鏡頭前,且針孔攝影機是透過陳男手機以藍芽連線進行偷拍,認定他涉有重嫌。
警方清查影像發現,2019年12月24日晚間,有2名女子更衣時遭偷拍,2021年2月3日再有另名女子被偷拍,同年3月21日劉雨柔和另一名日籍女子也遭偷拍,共5名女性被竊錄更衣及身體隱私部位。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陳男確實涉及偷拍,但同一天偷拍影片應屬一件犯行,陳男偷拍5名女性,共涉及3件妨害秘密罪,他犯後矢口否認,態度惡劣,還推卸責任給無辜的教練,3罪各判刑8月,判決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二審,審酌陳男已向受害者賠償,並取得和解,因此改判陳男合併應執行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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