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朝日新聞》報導,這所位於東京都中野區的堀越私校在校規中明文規定學生不得交往,該名女學生在2019年11月就讀高三時,被發現跟異性交往觸犯了校規,校方建議她「自願退學」,並告知如不馬上轉學,就無法畢業也考不了大學,因此她趕緊轉進函授高中並補習,才來得及參加大學入學考試。
堀越私校以培養許多娛樂圈和體育圈人才聞名,為了讓學生能夠專心學習不受干擾,校規相當嚴謹,該名女學生表示,這條不合時宜的校規限制學生基本人權,學校禁止所有的男女往來,其中包含了基於真摯情感的交往,即使考慮到私校的教育自由,也是有點矯枉過正,更何況學習成績並沒有因此下滑,她認為遭到退學處分「過重且不合理」。
校方反駁,這些校規合乎常理也能讓學生專注在課業上,並稱私校有教導自由,認為校規合乎社會觀感,也有權勸告女學生退學,法官村田一宏表示,勸女學生「自願退學」已逾越教育上的裁量,這屬違法行為,最終判處98萬日圓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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