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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年初上路。(資料照)

首批國民法官通知已寄出 收到別急衝法院「先確認自身資格」

記者|林婉珺

攝影|鏡新聞

司法院表示,若民眾收到通知書,不用前往法院,只需確認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與自身實際狀況無異,像是自己有沒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等,如果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可用紙本或線上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則免填。

司法院指出,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的民眾,明年度要留意,若再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屆時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為因應新制上路,各地方法院也設有國民法官專線,以回應被抽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各式疑問,專線將會載明於通知書上。

司法院網站指出,只要同時符合3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年齡需滿23歲、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住滿4個月以上,另外,共有6項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無法擔任國民法官,包含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未完成國民教育者、與案件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關係、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更新時間 2022.12.0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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