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1歲蔣姓男子沒戴口罩就到桃園龜山光峰路的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要戴口罩後,沒有回應就離開,之後蔣男戴口罩回超商,一走進店裡就脫下口罩往店員身上砸,不到一小時後,蔣男第三度進入超商,二話不說拿出紙雕匕首朝店員左胸攻擊,離開時被趕到的員警制服。
桃園地院開庭勘驗超商監視器,確認蔣男三度進出超商,最後一次還變裝將人叫到店外行凶。據目擊證人指出,案發當下蔣男表情興奮,當他去關心店員傷勢,蔣還對著他笑。死者蔡姓店員家屬對於蔣男量刑意見均表示「死刑」。
蔣男則辯稱有精神疾病,要求精神鑑定,案發時因為吃了藥,整個人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為什麼要做,自己也是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法院認為蔣男殺人行凶客觀事實明確,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情量刑,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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