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2020年7月到高醫附近一家飲料店消費,結完帳準備離去時,卻因踩到地板上的厚紙板摔倒,緊急送往醫院急診,診斷出有左側髖關節脫位、左髖臼骨裂等傷勢。
林女為此住院治療長達22天,事後向飲料店求償醫療支出36萬1,874元、精神慰撫金20萬,因傷長達3個月無法工作,損失13萬7,400元,加上輔具、看護費林林總總支出,總計求償75萬2,974元。
飲料店王姓負責人坦承,因為怕飲料水珠低落、或有飲料打翻,導致地面溼滑等,為了防滑才請郭女在店門口鋪設厚紙板,另也提出質疑,認為林女摔倒時是右側身體著地,傷勢卻集中在左側,不合常理。但高醫函覆明確指出,左髖脫位通常並非直接受撞擊引起,意即無不合醫學學理之處。
另外,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林女是踩到厚紙板才滑倒,認為店家雖然是為了防滑才鋪厚紙板,但紙板要吸水後才能達到防滑效果,可案發當天地面乾燥,厚紙板無法發揮吸水功能,且容易滑動,讓人跌倒的機率反而大增,法官認為這是一般具有相當知識經驗的人都應該要有的認知,因此認定業者確實有過失,審酌原告被告3人經濟能力後,精神慰撫金減低為10萬,其餘求償皆准許,最終判賠林女共65萬2,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