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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楊姓男子經警方臨檢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鏡新聞、資料照)

酒駕判太輕不怕! 男子明知故犯第5次遭判1年

記者|陳姿妤

酒駕車禍撞死人事件頻傳,雖然法律日趨嚴格,但法官輕判依舊讓部分駕駛心存僥倖、藐視法律,也讓受害家庭和受害者白白斷送寶貴生命。日前台中警方在豐原區鎌村路、祥和東路口巡邏時,見一名楊姓男子臉色泛紅,且有闖紅燈嫌疑,攔查後該名男子酒測值為每公升0.4毫克,超出標準值。

起初,楊姓男子向警方坦承有喝2瓶啤酒,檢方偵查時又翻供,辯稱「突然想到」後來有再次到超商飲酒,警方測得酒測值超標是第2次飲酒。但經警方密錄器影像和超商老闆娘證詞,表示並沒有看到楊姓男子在店內喝酒,法院不採信,且該名男子已是酒駕累犯第5次,明知故犯又捏造事實,法院認為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改之意,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可上訴。

酒駕新制於2022年3月31上路,酒駕累犯,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致重傷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對比香港酒駕致死最高處10年徒刑、罰款19.2萬台幣,血液酒精濃度0.15以上,加重監禁15年;法國酒駕致人傷亡可判10年有期徒刑、罰款約555萬台幣。我國法律似乎還是對加害者過於仁慈,就怕肇事駕駛自首、和解逃避刑責,讓悲劇一再上演。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3.01.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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