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振炎為南投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之候選人,但在去年10月下旬某日,親自以每票500元的價格,向吳姓選民及其吳姓同住家人買票。此外,他另交給許姓樁腳5萬元,再透過他向劉、林姓2民眾,同樣以每票500元買票,賄賂對象共計8戶。
儘管最終順利當選,完成3連霸成就,不過南投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調查過程中,曾振炎直言不諱,坦承所有犯行,也主動在1月19日,以書面向南投縣議會辭去議員職務。今(31日)南投地方法院一審終結,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處曾振炎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雖曾振炎於偵查中自白,的確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前段之相關減刑條件,但法官審酌曾振炎在本次選舉前,已擔任過2屆議員,卻仍以行賄方式圖謀勝選,嚴重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公平與純潔,加上本身主導本案,所為賄選層級已達縣議員層級、影響層面較廣,因此才做出這樣的量刑判決。
對於審判結果,曾振炎僅表示,與律師研議後,一定會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官司纏身的他,先前擔任議員期間,也涉嫌以人頭掛名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2019年5月遭南投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判刑3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褫奪公權3年,經上訴,審理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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