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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布自2月4日起,有條件開放公立學校教師兼職。(資料照)

公立教師2月4日起可兼職 教育部:補習、家教仍不行

記者|徐如奕

攝影|鏡新聞

教育部依據去年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規定,今年2月2日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其修正重點,主要包括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的緩衝期限,並增訂教師可於下班時間有條件兼職。

教育部表示,教師下班後可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可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但仍不可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

教育部指出,基於公立各級學校兼職範圍的衡平性,此次修正放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兼職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但仍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得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情形。

教育部表示,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讓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有所依據,因此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得準用該辦法規定。

更新時間 2023.02.0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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