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鎮道路上,日前出現民眾使用機車加掛小拖車上路,且小拖車上載著要價不菲的黑鮪魚。部分網友見狀笑稱「魚比車還貴」、「鮪弒牌」、「小心這台百萬名車,別去A到他!」、「快偷拉住尾巴,整條帶回家」,此外,民眾也擔心此種運送沒有使用冷凍保存,有腐敗、不新鮮的疑慮,一張照片也意外引發食安爭議。
對於使用小拖車運送的食安疑慮,部分網友表示「鮪魚剛下船的樣子,溫度都是零下的整條硬得的石頭一樣」、「漁港都這樣啊」、「怎麼很多人覺得拿出冷凍就會迅速退冰?車程是要1小時?」、「這就是你們要的現撈」。
除此之外,機車騎士用拖車載黑鮪魚的行為,也有民眾質疑是否造成行車危險,東港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負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此舉確實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更影響交通安全。
東港警分局也提醒,使用機車載運物品需依道路交通規則第88條規定,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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