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入境皆須事先申請,並拿到許可,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接獲投訴,指國安會王姓處長事前申請1月22日出境到馬來西亞,而班機在凌晨12點15分起飛,他卻在21日晚間10點多要求登機,但這時核准根本還沒過關。
查驗人員依法將王姓處長一家人攔下來,沒想到王男開始爭論且大小聲,直到剛好在機場發紅包慰勞同仁的移民署國境大隊大隊長陳建成協助處理之後,才讓王男在21日晚上11點40分順利登機,等於是提前放行。對於國安高層違紀還在機場耍官威,總統府聲明表示,經過調查該人員確實屬於出境管制人員,儘管有依規定申請出境,但過程產生溝通不當,國安會將處理檢討。
該案懲處結果今出爐,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本案相關事實進行釐清後,發現王員對海關執勤人員態度確有不當,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依第23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並重申公務員應該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對此事件所造成之爭議,國安會將深刻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