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已多次澄清,鏡電視股東並無股權變動。
二、 陳椒華委員過去曾指本公司有某企業負責人投資、中資投資、洗錢等無端指涉,均是無的放矢,且毫無事實根據,陳委員濫用立委言論免責權,持續影響本公司營運,充分顯露其信用破產的一面,也讓社會公眾了解其言論毫無可信。
三、 陳椒華委員持續汙衊本公司股東股權變動,只是再次展現其挾帶私怨,與公共利益無涉的無端汙衊,已讓人喪失對陳委員的基本尊重。
四、 我國民主制度彌足珍貴,也是先賢胼手胝足努力奮鬥的成果,如今卻有立法委員濫用民主制度傷害民營企業的行為,著實令人唏噓。
五、盼社會公眾與媒體先進,莫再隨陳椒華委員的無端汙衊起舞。
(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