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60多歲的林姓婦人,平日會撿拾資源回收物,在2021年8月19日凌晨2時許,她騎著腳踏車行經鳳山五甲地區,發現李姓女子家門外的機車上有2串市價798元的衛生紙,林婦以為是沒人要的垃圾,索性將其拿走。
衛生紙持有者李女上午發現衛生紙不翼而飛,19日到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通知林婦到案說明,雙方商談和解,李女要求林婦用798元買下衛生紙,並求償100倍賠償金,林婦依要求匯給李女7萬9,800元,不料李女隔日又向李女討要10萬元「法律顧問」費,林婦因害怕坐牢,又支付李女10萬元,前後共支付李女18萬598元。
林婦因為害怕李女再度上門要錢,在好友的建議下,向李女提告恐嚇取財,李女被告後也針對竊盜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林婦索賠359萬2千元外,還要求對方必須在全國版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李女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理由,於法無合,判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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