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指出,雖然目前還不清楚蔡天鳳被殺害的真相,但警方目前認為前夫一家人可能是共同行兇的嫌疑犯。殺害的動機還不清楚,需要等待審判公佈。他提醒台灣民眾要了解法律常識,特別是有關遺囑信託方面的法律規定,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權益。
呂秋遠列點分析:
1. 關於夫妻離婚的財產:
台灣的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後,除了婚前、贈與、繼承的財產外,在婚姻關係內增加的財產,兩人都要拿出來均分。所以,如果是父母給兒女的財產,配偶是沒資格分配的。這就是先前常說的,不要為了錢,跟富二代結婚,因為往往離婚時,能分到夫妻剩餘財產的可能性很低。錢都是公婆管,先生只能領死薪水,或是贈與給他的,甚至是繼承來的,配偶依法就是不能分配。
2.關於前夫或前妻死亡:
這件事,在台灣很匪夷所思。如果是離婚,公婆就不再是公婆,但如果配偶死亡,公婆永遠是公婆。只要住在一起,即便先生過世,前妻仍然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解決的方法大概只能搬走,如果繼續住在一起,那麼公婆媳婦、岳父母女婿的扶養義務,將會持續存在。
3.關於離婚後扶養小孩: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得要付出扶養費。有些人,離婚後不願意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如果是經濟條件真的不好,也就算了。實際上卻有很多人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然後持續探視孩子。他們的說法大概是:「你沒能力養,就給我,憑什麼要我付錢?」「我怎麼知道你把錢拿去養小孩還是養你自己?」「你自己要當監護人的,關我什麼事?」
4.關於前配偶死亡:
原則上,既然是前配偶,就沒有繼承的權利。前配偶死亡後,所有財產都是由小孩繼承。如果沒有小孩,就由前配偶的爸媽繼承。如果前配偶的爸媽也過世了,就是由前配偶的兄弟姊妹繼承。
5.關於謀殺配偶的繼承權:
謀殺前配偶,取得繼承權,是沒有必要的事情。都是「前」配偶了,就算他過世了,法律上也就是一個曾經親愛的路人過世而已,哪來的繼承權?但是,如果是現任的配偶,為了取得財產而謀殺親夫親妻呢?根據民法規定,謀殺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所以,一旦殺害了對方,什麼錢都領不到。但是,兩個人所生的孩子,還是可以取得繼承權。
6.關於配偶死亡後,子女監護權的歸屬:
如果離婚後,孩子監護權在自己身上,請好好保重身體。根據民法規定,一旦有監護權的父或母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自動移轉到生存的前配偶這裡。
用遺囑指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到底有沒有用?例如我那個前夫有夠爛,跟孩子根本不親,我要寫遺囑,把監護權給我妹妹,可以嗎?不行。法律規定,一旦死亡,子女監護權,就是歸還生存的配偶所有。
所以,請好好活著,無論如何,都要看著孩子長大,千萬不要做傻事,或是放棄努力,否則孩子就會被那個萬惡的前配偶帶走了。
7.綜合5與6,你應該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了。
沒錯,前配偶死亡時,生存配偶如果是殺人犯,會拿不到錢,更別說是前夫前妻,本來就沒有,謀殺以後還是沒有。但是,孩子有。所以,假設可以讓監護權歸自己,又可以不讓人發現自己就是兇手,這時候就可以藉由這個機會,取得孩子監護權,由孩子繼承全部的財產,透過控制孩子,等於自己拿到對方的所有財產。
8.遺囑是好方法,但最好是信託:
如果孩子未成年,請立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全部信託,在孩子成年以後,才能開始慢慢動用。不論是存款、不動產、保險金,都可以透過寫遺囑的方式,讓銀行或是其他機構信託,至少可以杜絕有些有心人的莫名想像。
9.沒有愛,請給錢;沒有錢,請深愛。但什麼都沒有,請不要當火山孝子(孝女)。
10.有些人,對他好是沒有用的。他只會想到,你怎麼不給我更多,最後,你連把命給他,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