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13日晚上6時許,郭女偶然在旅館內拾獲了張姓女子的身分證影本,結果她竟將其占為己有,並仿冒張女身分前往檳榔攤應徵工作。隔天第一個上班日,郭女才上工2個小時,就趁著老闆外出之際,從抽屜內取出7,000元現金後逃逸,直到檳榔攤老闆回到店裡發現店內鬧空城,驚覺事態不妙才立刻報警。
警方於追查的過程中,比對了郭女提供的身分證影本,查出郭女與影本完全是不同人,所以遺失影本的張女可說是意外招來了無妄之災,不過警方後續依舊及時地將事件的罪魁禍首、郭女給逮捕歸案。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郭女過去曾有多次竊盜、侵占前科,此次為了求職之便冒用他人證件,甚至還竊取店家財物。不過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因此最終依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竊盜罪,分別對其處以拘役40日、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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