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事件,去年10月1日,當天於印尼東爪哇省舉行的比賽,由地主阿雷馬隊(Arema FC)對上泗水帕爾斯巴亞隊(Persebaya Surabaya),未料卻以2比3輸掉比賽,有球迷不滿比賽結果,衝入場內抗議,隨後引爆嚴重肢體衝突。
印尼警方為了平息混亂,朝球場內射擊多達45發催淚彈,卻讓現場更加混亂,球迷同一時間全往出口逃竄,造成多人因踩踏、窒息當場身亡,超過300人送醫治療,最後統計共135人死亡,其中包含32名兒童。
當地法院今(9日)判阿雷馬足球俱樂部主席哈里斯(Abdul Haris)有罪,法官指出,「由於他的疏忽致人死亡、受重傷」,哈里斯被控超賣門票,當日入場球迷超過球場可容納人數,遭處1年6個月徒刑,也是踩踏事故被判刑的第一人,而當天不當使用催淚瓦斯的警察們,目前僅停職調查,尚未有人被判刑。
由於檢察官原本求刑6年8個月,最終法院輕判1年6個月,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難以接受,怒罵判決不公,據《CNN印尼》報導指出,在事件中失去兩個女兒的戴維(Devi)認為,他孩子們是因為警方射催淚瓦斯而死,直言「對判決感到很失望,我的孩子是被謀殺的」,還說他不需要捐款援助,唯一需要的只有「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