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女方坦言交往時男方對她疼愛有加,常在她缺錢花用時,主動詢問並匯款,但她也以同心相待,常回贈禮物,且男方在匯款時,也常主動告知「我還是先給你好了,趕快把他還清才不會有壓力」等,因而認定兩人間的金錢來往屬於贈與,而非消費借貸關係。
不過法院調閱兩人對話LINE、Messenger軟體對話紀錄,男方在2021年9月10日要求女方返還房租、卡費等約25萬費用,同時說明有些說好要給的都不算在內、「單算借的部分」,女方當下也以「好」作回應,卻在同意還錢後未有動作,經過追討後,女方僅返還1萬元就沒有下文。
法院審酌,從兩人對話紀錄可知,雙方有實質借貸關係存在,女方雖然抗辯24萬元非借貸,是一般情侶在交往時的贈與,但因女方曾稱「但有些是你說天使來了,而且那時候我說要賣包包,你又不給我賣」等,且男子第一時間要求返還25萬時,女子未提出疑問,甚至主動要對方提供匯款資訊、要求分期付款等,因此法院認定24萬為借款,判女子須全數償還,全案可上訴。